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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gaj -/2021-0907001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政府信息,保障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双柏县公安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公安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及时、准确、合法、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双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其职责是:1、组织编制本局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2、维护和更新本局需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3、对拟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4、做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相关作。县公安局各业务科室协助配合做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下列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1、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3、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办事事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行为准则、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监督投诉;

5、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

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建立固定信息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根据工作实际,也可通过会议、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应随时更新。

第七条 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县公安局党委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

第八条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需注意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第九条 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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